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,完善婴幼儿照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;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;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—3岁幼儿……前不久,国家卫健委等17个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》,围绕婴幼儿照护的难点和痛点,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,切实减轻家庭养育负担,为幼有所育提供更坚实的支撑。
0至3岁婴幼儿是社会上“最柔软的群体”。托育服务不仅关系着婴幼儿的健康成长,也关系着千家万户的福祉与国家民族的未来。婴幼儿照料是困扰不少家庭的难题。积极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,既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现实需要,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、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必然要求,作用重要,意义深远。
积极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,数量要提上来,千方百计扩大服务供给。一方面,要统筹各方资源,鼓励多方参与。比如,支持社区盘活未充分利用的空间,设立托育服务点,为家庭提供就近可及的托育服务;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单位内部兴办托育机构;引导有资质的社会力量提供全日托、半日托、临时托等托育服务,满足家庭的多元化需求,等等。另一方面,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,加强政策支持力度。通过场地租金减免、水电气费用优惠、提供财政补贴等措施,降低运营成本,让托育服务价格更实惠、更亲民。
积极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,质量要跟上去,持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。设施是否安全可靠?食品卫生有无保证?老师是否具备专业资质?对孩子的照护是否细致到位?这些问题牵动着每一名家长的心,也直接决定着群众的满意度。因此,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关管理规范,加强监管力度和质量评估,在消防安全、营养喂养、师资队伍等方面强监督、严把关。同时,加大托育行业师资力量建设,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专业培训制度,加快补齐人才短板。
用坚实有力的举措,悉心呵护好“最柔软的群体”,我们相信,越来越多的婴幼儿将得到安全健康、科学规范的照护,茁壮成长起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