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25日,国家药监局在2024欧洲杯买球平台官网公布了《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223号提案答复的函》。对于全国工商联提出的《关于优化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〉配套法规文件制定的提案》,国家药监局在答复中提到,下一步将持续优化化妆品申报审批流程,推动电子化注册审批,提高注册备案管理工作效率,在保障社会公众用妆安全的基础上,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。
据统计,截至2021年底,我国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超过5000家,化妆品注册备案产品数量达到160余万个。我国是仅次于美国的全球国别第二大化妆品市场,近年来市场规模年均增长率逾10%,成为美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国家药监局在答复中指出,2020年6月29日国务院公布的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(以下称《条例》)进一步简政放权,转变政府职能,充分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适当减少事前许可,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和营商环境,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。建立化妆品注册人、备案人制度,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强化了对化妆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管理,提高监管的科学性、有效性和规范性。《条例》在制定过程中,将“四个最严”要求贯穿始终,着力做到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,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和经济利益。
为贯彻落实《条例》规定,国家药监局积极参与配套部门规章《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》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》的制定发布。《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》细化注册人、备案人管理制度,优化注册备案管理程序,落实审批制度改革措施,加强备案后监督管理,建立鼓励创新机制,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;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》优化生产许可程序,细化明确化妆品生产管理、经营管理要求,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和责任,旨在规范和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。
另外,为指导行业正确理解、执行《条例》和配套规章设定的制度和要求,国家药监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,制定发布了《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》《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》《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》等十余部规范性文件。在制定过程中,广泛听取行业意见,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,设定合理的过渡期,便利企业生产经营,减少对企业的影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