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进程加速发展,部分药品说明书存在字号过小的情况,对于广大患者,尤其是中老年患者,在安全、合理用药方面存在一定不便。”近日,国家药监局在答复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276号提案时指出,将进一步研究规范药品说明书相关管理,持续提高药品说明书的可读性。
前些年,网上流传着这样一道初中物理题目:“药品说明书字太小,为了看清楚,可使用的仪器是——选项包括:放大镜、凸透镜、平面镜、望远镜、显微镜。”题目虽然考查的是物理知识,却也从侧面折射出药品说明书字号太小,存在阅读障碍的现实问题。
药品说明书是载明药品重要信息的法定文件,是选用药品的法定指南。根据《药品管理法》,“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、成分、规格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、生产企业及其地址、批准文号、产品批号、生产日期、有效期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、用法、用量、禁忌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。”由于内容较多,一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,往往在巴掌大的纸上密密麻麻印满文字。看似该有的信息一样不少,实际上可读性不强,老年人即使戴上老花镜,也很难看清楚。
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推进,中老年用药群体日渐庞大,药品说明书信息辨识度低不仅给中老年群体造成不便,更直接影响用药安全。同一种药品,不同药企的产品往往单位含量不一,服用片数和次数也不同。如果不能看清楚说明书,单凭老经验服药,很容易带来风险。
眼下,公共服务“适老化”问题引发关注,一些地方和部门纷纷针对老年人改进办事流程,优化生活场景,一些互联网企业相继推出适老版网页、适老版app。同样,药品说明书也需要进行“适老化”改造,帮助老年人更为便捷地识读药品信息。
首先,统一规范字号。无论是《药品管理法》,还是《药品包装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》,都只笼统提到“说明书中的文字应当清晰”,对于说明书的纸张大小、字体字号等,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。在现实生活中,印得清晰不等于读得明白,药品说明书的可读性亟待予以保障。去年征求意见的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》,拟规定“生产日期、保质日期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3毫米”。有关部门不妨参照这一规定,也给药品说明书的字号立个规矩,明确下限,以提高药品说明书的可读性。
其次,用好信息手段。除了调大字号外,充分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也是重要方法。去年6月,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《关于在药品包装标签上印制药品说明书二维码的指导意见》,率先提出在药品包装标签上印制说明书二维码。患者可以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,获取电子版说明书,并根据需要自行调整说明书的字体大小,简单方便。这一做法值得其他地方借鉴推广。
在此基础上,还可以进一步拓宽信息服务内涵,包括增加语音播报功能,将药品重要信息制作成短视频等,切实减少中老年患者在阅读药品说明书过程中遇到的障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