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子烟监管再趋严。10月26日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》,明确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。
近几年,我国对电子烟的监管不断升级:去年11月,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,明确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。今年10月1日,《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》正式实施,要求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开展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业务。
事实上,对电子烟的监管还有很大改进空间。比如,卷烟包装上被强制印有“吸烟有害健康”等警示语,但对电子烟尚无此要求。强化电子烟监管,根本上还是要让公众,尤其是青少年远离电子烟。世卫组织早已明确表示,与传统卷烟一样,电子烟同样有害健康。全球已有超过40个国家或地区明确立法禁止销售电子烟。
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、中宣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。同年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》,敦促电子烟生产、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。但这些仅为部门规章,尚缺国家层面的立法。
此外,部分商家为了追求经济利益,对青少年宣称电子烟无害,对老烟民则谎称电子烟低焦油且具有戒烟功效。因此,需要相关部门再加大宣教力度,让公众切实认识到电子烟有害健康,做到远离电子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