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《三级医院评审标准(2022年版)》及其实施细则。据介绍,此次在2020年版《标准》基础上进行的“更新式”修订,旨在保障医院评审标准与现行政策的一致性,充分发挥医院评审工作在推动医院加强内涵建设、完善和落实医院管理制度、提高管理水平和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中的作用。
新《标准》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三个方面:一是衔接政策要求,保障政策一致性。根据2020年以来国家新颁布的政策要求,补充或更新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、护理管理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、医院安全秩序管理、便利老年人就医等相关条款。二是吸纳行业进展,丰富标准内涵。将近两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病案管理、心血管系统疾病、超声诊断、康复医院、临床营养、消化内镜等专业或技术的质控指标纳入,并优化相关条款表述。三是汲取实践经验,保障标准实用性。根据各地评审实践和行业专家意见,对部分通用术语和编码进行了修订和完善,保障标准与医疗机构实际管理工作相契合。
在评审前置条款方面,新《标准》规定,医院在评审周期内,在依法设置与执业、公益性责任和行风诚信、安全管理与重大事件等方面发生问题的,延期一年评审。延期期间原等次取消,按照“未定等”管理。
在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方面,新《标准》监测指标包括医院资源配置、质量、安全、服务、绩效等指标监测,drg评价、单病种和重点医疗技术质控等日常监测数据。该部分在评审综合得分中的权重不低于60%。
据介绍,以日常行为、客观指标、定量评价为主的评审工作模式,旨在引导医院重视日常质量管理和绩效,减少突击迎检冲动。在现场检查部分,新《标准》从医院功能与任务、临床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、医院管理三个维度设立评审标准。该部分在评审综合得分中的权重不高于40%。